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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过可以提取使用。一、提取公积金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有购房贷款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均可)或自有房产无贷款的备注...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需要咨询房产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符合条件要求次啊可以使用,目前没有全国开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理,说明该地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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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山东省内异地公积金可在济南贷款买房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借款人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贷款是可以的,但借款人应提供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职职工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内容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6个月的还款额。2、贷款批准后4个工作日内放款山东《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规定,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受委托银行报送的齐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向借款申请人发放贷款,并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或买房人账户。此外,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4个工作日内办理贷款发放手续。3、商贷未还清将合并计算还款能力山东《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称,这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比如一单身购房者买了套70万的房子,公积金最多可贷25万。首付交25万后,还有20万需要商贷补足。如果这一购房者之前有5万元的贷款没有还清,银行在计算其还款能力时,也得把5万元计算在内。这样在计算还款能力时,就得按50万的额度来算,而不仅仅是45万。二、济南个人公积金贷款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50年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对涉及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能超过50年。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配偶除外)、担保人年龄均不得超过男65周岁,女60周岁。三、借款人若商贷未还清可贷额度或将受影响当借款人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可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及共同还款人尚有商业贷款余额的,应将其原商业贷款余额及本次申请的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额与本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合并计算其贷款偿债能力。”这是什么意思呢采访中,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贷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这一条主要是用来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的,根据其还款能力才能决定其贷款的可贷额度,这样可以最大限度控制房贷风险。”四、异地缴存济南购房须有本地人做担保在《济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范》中,明确规定了需要必须提供共同还款人或担保人的几种情况,其中包括省内异地缴存而在济南购房贷款的情况。“借款人申请办理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济南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提供一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在职职工作为担保人或共同还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之间不能相互担保。”这意味着,在省内其他地市缴存公积金,而来济南贷款购房的,必须要有具有济南户口的在职职工充当担保人或者是共同借款人。共同还款人除承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外,与借款人同样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贷政策。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的保证责任自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全部清偿时止。
可以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 4、所在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的在职职工,其本人须正常缴存六个月(含)以上,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管委会公布的最低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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