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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农村土改新政策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规定 1.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作居住、生活而占有、利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
一、承包土地:可保留、流转、退让 二、鼓励向家庭农场流转 三、农村宅基地:鼓励置换城镇住房试点 四、承包林地:自主决定山林是否流转 五、林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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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宅基地的买卖众所周知,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是村集体,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但是一些地方对于宅基地买卖的管控还有些疏漏,宅基地买卖的现象还存在,一些宅基地被当做工业用地,农民的利益遭到损害。新政出台后,农村宅基地再出现这种非法的土地买卖,村委会发展后不仅要没收,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宅基地的拆迁补偿新政策出台,农村宅基地将会实行分开补偿的补偿方式,宅基地补偿和房屋补偿分开计算,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所以宅基地的补偿款不会直接发放给村民,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关于房屋的补贴会直接发放给农户。 三、关于宅基地的审批宅基地的审批上半年就开始严格,下半年更是愈演愈烈,除了要遵循一户一宅都原则,如今超占宅基地和违建宅基地的行为也加大了处罚力度,农村宅基地将会进入有偿使用阶段,部分地区宅基地已经停止审批,农村宅基地也越来越紧俏,想再申请宅基地比登天都难。
2018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为: 一、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三、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坚持土地公有性质不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害三条底线,防止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开土地经营权。实施集体所有权是指实施农民集体所有的房地产和动产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农民集体成员权,明确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明确。稳定农民承包权,就是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集体组织的每一个农民身上。放开土地经营权是指允许承包农民依法自愿将土地经营权分配给有经营意愿和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化的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业服务等经营用途的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享有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的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明确界定农民住房产权,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的有效途径。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改革。 抓紧修订相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不变的重大决策,及时就第二轮承包期满后的耕地延期办法和新的承包期限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房地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明确和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全省试点范围。一般来说,要确地到户,严格把握确权确股不确定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和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并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牧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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