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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企业承担。但仍需要在经营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只是手续较为简单,无需实收资本...
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对外承担独立责任。有营业执照,由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可以签订合同,享有诉讼权利。分公司是公司的职能部门,是公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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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概念范畴上是包含的。企业是组织众多个人开展经济活动的一种方式,而是企业的组织形式,是解决筹集大量资金碰到许多问题时候的一种标准方法,但是也可以采取其他的组织形式。 2、埃格诺森《经济行为与制度》一书中将现代发达的外国国家常见的经济组织分为六种:业主所有者,合伙制企业,不公开招股,公开招股,金融互助社和非营利组织。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最后一种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企业,从契约的含义来理解企业,那么最后两种是否是经济组织也很难判断。因此,通常理解企业的主要形式有3种 第一,业主所有者。有时候也称个人独资,这类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最终决策权为同一主体,这类企业的成员由单个人或者家庭为主,为附近的居民提供一些最简单的生活资料,是费用最低的企业组织形式。如学校两旁的小吃店,旅馆,报摊。 第二,合伙制企业。指的,是几个人(两个人以上)将各自的资源集中建立起来,个人根据自己的出资额的多少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这种企业有利于增加初始规模,但是共有企业产权,后期合伙人搭便车的行为难以克服。 第三,。目前它是最重要的,它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正因为这样,可以有名称,享受很多自然人的法律权利,同时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有限责任和易于转让所有权和永续经营的优点使得更容易筹集资金,缺点是创办比前两者要复杂的多,而且它不得不面临双重扣税(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分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企业承担。但仍需要在经营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只是手续较为简单,无需实收资本,由总部出资设立即可。合资企业一般定义为由两家企业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企业的控制权。
三者的法律形态却有以下几点区别: 1.存在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合伙制企业依据合伙企业法设立,受合伙企业法调整;公司制企业依据公司法设立,受公司法调整。 2.法律地位不同。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公司是企业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4.投资人与企业(公司)的财产关系不同、责任形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财产与合伙企业的财产相对分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人以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负无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其投入公司的财产彻底分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即负有限责任;。 5.内部事务管理结构不同。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法定职权和公司章程的约定管理公司事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参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检查他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事务管理。 6.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比,一般规模较小,设立条件较宽松,设立程序较简便,进入或者退出市场也较灵活;但是其公示性(主要指财务公开程度)不如公司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经营风险大于公司和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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