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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进行民事活动,凡是执行职务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属于对外的名号。职务是指董事、监事等。法定代表人不一定要在公...
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面对这种情况,其他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调查法定代表人。如果他们的行为损害了他们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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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不仅仅只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在股东自身利益因董事、高管的违法行为受损时,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公司法》中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就个人认为没有法律障碍。 2、民事经济行为中法律规定不禁止就可为,这是民法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以上是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所以,你公司必须经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变更,股东签名。然后,提交工商部门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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