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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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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挂靠即属于这种情形,规避了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了不合法目的, 而且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挂靠人不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资质是明知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串通在一起的。双方的行为也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由此产生的债务,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实践中,一般按照连带责任处理。
建设项目对外民事责任的承担一般由关联方承担。关联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员为关联方,对关联建设经营纠纷中的外国民事责任。关联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强于关联方的,关联方下落不明的,有关权利人可以向关联方主张权利,要求关联方承担民事责任。
1、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和被挂靠人(转包人)主张工程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方(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的,挂靠人(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工程建设方索要工程款;若工程建设方已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则挂靠人可向挂靠人主张权利。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法院可以依法收缴非法所得。具体收缴对象如下:(1)对于挂靠人,其非法所得应为扣除实际施工成本以外的实际工程利润。(2)对于被挂靠人而言,其收取的工程管理费应当被收缴。3、被挂靠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格证书。对承包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施工企业和使用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责任,贵公司还将受到罚款、降低资质甚至吊销资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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