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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是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表现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方面: 1、挂靠经营关系...
挂靠关系一般是连带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挂靠方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以被挂靠方名义擅自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因为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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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虽然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均使用了“劳动关系”这一术语,但是,什么是劳动关系,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明确。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过去劳动合同被认为是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也是确认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中经常有用工单位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借此来规避其应尽的劳动法义务。为填补这一漏洞,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种符合劳动关系实质要件,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被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从属性”是劳动关系的最大特色。从属性包括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的从属性。“人格从属性”主要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时,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了用人单位。“经济从属性”表现在劳动者通过劳动换取生活资料,体现出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组织从属性”是指劳动关系建立之后解除之前,劳动者始终作为用人单位组织中的一员而存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与控制。
挂靠经营中,部分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销售的物品。在这些领域,如果单位未取得相关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还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许经营、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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