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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力的对抗权,置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以及权利...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的抗辩权有哪些种类的问题。就债权债务法律关系而言,第一应该抗辩的是诉讼时效,如果债务到期,超过三年没有索要,就已经超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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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力的对抗权,置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以及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抗辩权主要分为五种,分别是:?一、诉讼时效抗辩权。二、先诉抗辩权。三、。四、顺序履行抗辩权。五、同时履行抗辩权。
1、对物的抗辩对物的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下列事由可以构成对物的抗辩:(1)票据无效。如欠缺必要记载事项、有法定禁止记载事项(如:有条件的委托或承诺)、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更改、票面大小写不一致;超过时效期间导致票据无效。(2)背书不连续。(3)除权判决后。2、对人的抗辩对人的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和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发生对人的抗辩情况下,票据本身是完全合法的,抗辩的理由来源于当事人之间的个人因素。下列事由可以构成对人的抗辩:(1)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之间,可以行使抗辩权,这是票据无因性原则的例外。(2)欺诈。此时,受骗或者受胁迫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进行抗辩;(3)、捡拾。对于盗窃、捡拾的票据,全体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抗辩分为以下几种,其抗辩事由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法律上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之债权债务在成立上的关联性,一方债权债务不成立或不生效,他方债权债务亦不成立或生效。成立的关联性决定了履行的关联性,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履行自己所负的债务,在一方未履行或未提出履行前,他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但是其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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