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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约方作为买方可以主张房屋溢价损失,但是否全部主张还要看守约方付款情况,那种仅仅付了定金的守约方,是不可能得到全部溢价损失的另外,守约方还有...
1、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应当寻找与自己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看谁应负举证责任,自己是否有必要举证,是否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如果自己应该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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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相关书面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齐备,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待法院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办理产权证。 2、或者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差价损失是损失方面的表现之一。 3、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据此直接起诉至法院处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必要时是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将系争房屋进行查封,待法院判决后,即可以根据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
首先,如双方就此有约定或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应根据约定内容或协商结果予以判处; 其次,如双方无约定或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损失范围: 1、原则上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同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第三,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的买受人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案件审理中房屋的升值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的买受人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的开发商能预见的因房屋升值而产生的差价。
1、双方当事人对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能够通过协商确定的,则按照其约定; 2、不能协商确定的,可比照最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升值的损失; 3、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升值的差价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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