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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伙人个人债务的债务人是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应以其个人名义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承担债务的财产应以合伙人个人财产和他在合伙财产中享有的份额...
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月亿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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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只要你们的债务是共同债务,合伙人就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合伙事务进行清算。
《合伙企业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人是以全部财产来承担对外债务的;称之为: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是以认缴的出资额来承担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的。由于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出资人没有将及时认缴的资金到位,造成债务的承担不均匀。从而,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实际出资额在法律认定上很难把握。因此,立法者从便于保护债权人以及方便确认债务份额,以认缴的出资额来确定债务份额是切实、必要的。
《合伙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四十条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损失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四十四条 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责任。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协议中约定。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后,对退出合伙企业前因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有限合伙人期间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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