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城镇街道、人行道、车站、码头、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行为:(一)乱倒有毒有害物质;(二)晾晒腐烂发臭物品,乱倒粪便;(三)乱倒污水...
城镇规划设计应当充分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点,旧城改建应当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街区、建筑和文物古迹。新建房屋应当体现民族风格,按规划要求建设;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前款规定的各类证书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用地手续或者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未动工兴建的,所取得的证书自行失效。
城镇规划区内的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程序报批。城镇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绿地、防汛通道、高压供电走廊、公共设施等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作它用。
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的供水、排水、通道、通风和采光等。平行布置的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采光面的高度与间距之比,新区建设按国家规范要求执行,旧城改建不低于1:0.6。工程建设应当按审查后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变。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0人已浏览
1,816人已浏览
607人已浏览
4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