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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
《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均未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规定。由于劳动合同还处于试用期,显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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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已满,用人单位具有《》第三十八条规定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协商一致。也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无需公司同意,30天期满,公司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但30天未满,劳动者不得擅自离职,而公司可以提前办理解除合同手续,让劳动者提前离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限超过一个月的不签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二倍工资。试用期不签合同,是否有赔偿,要看试用期有多长。根据《》第八十二条、《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试用期超过一个月的,实际履行时间满一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直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止。试用期内实际履行时间满一个月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强制性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据此通知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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