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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经侦查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要给予治安处罚的,转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罚。刑事转治安处罚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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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易程序。 公安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中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因果关系明确,被处罚人承认违法事实的,可以当场警告或者处50元以下的罚款,被处罚人无异且不涉及其它违法犯罪的可当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当场处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能证明执法身份的证件,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2、普通程序 (1)传唤。 (2)听证。 (3)告知。 (4)裁决。 (5)执行。 (6)申诉、起诉 被裁决
公安机关在调查刑事案件时,根据证据,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转为公安案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再转为公安处罚。但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公安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转为公安处罚。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通知行政机关撤销起诉。一般来说,只有刑事自诉案件才能发生。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做法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胁迫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胁迫、侮辱、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屡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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