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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大概问的是刑事案件转治安案件的条件吧?对于你说的问题,依据法律规定,要认定涉嫌犯罪的前提条件,必须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如果没有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后,经侦查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如果要给予治安处罚的,转为治安案件进行处罚。刑事转治安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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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不能确定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要进一步侦查取证,但是确系达到治安处罚的案件,有必要进行治安处罚,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侦查取证后,发现本案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转为刑事案件办理,仍然需要面临相应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已经依照前款第三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又发现新的证据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违法行为能够认定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不能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如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则不能再转为治安处罚。但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治安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将刑事处罚转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撤销起诉,直接通知行政机关。一般情况下,只有刑事自诉案件可以。
公安机关在调查刑事案件时,根据证据,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转为公安案件。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不再转为公安处罚。但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转为公安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可以转为公安处罚。刑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直接通知行政机关撤销起诉。一般来说,只有刑事自诉案件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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