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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作出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在执...
债权有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担保可进行申报执行,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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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享有债务人担保财产的除权。在这种情况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别除权,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按破产程序行使权利,自然不需要申报债权。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所以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对债务人的担保财产享有别除权。在此情况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行使别除权是否以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申报为前提,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行使权利,自然也就不必申报债权,一种观点认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须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否则不能优先受偿。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债务担保人可以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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