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必须以建设计划和具体建设设计文件已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须以履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为前提,这是由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很多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一般将施工合同放在抽屉里或锁在档案柜子里,在工程实施中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才将施工合同拿出来看一下。殊不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实际上就是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离不开合同中的内容,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基于一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一定施工条件等静态因素而进行的,并以此来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常常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也经常产生一定程度的变更(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增减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变化等),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静态条件完全被打破。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中的法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起到避免双方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也起到了为事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到了证据的完善。
1993年1月29日建设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以下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证的有关规定:签证七原则编辑 1、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5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2,4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