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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企业法人登记与营业登记主要区别在于: (一)登记的对象不同:企业法人登记是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营业登记是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
主要区别在于: (一)登记的对象不同:企业法人登记是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进行登记,营业登记是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进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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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在税收上的区别: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向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人依法核发的经营凭证,是企业、个人取得经营资格的政府证明文件。常见的营业执照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两种。前者是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有限公司即属此类;后者仅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分公司、个体工商户核发该种执照。税法没有针对这两种营业执照区别管理的规定。企业设立分公司,总、分公司在同一县(市)的,可由总公司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总、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的,分公司应在其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676号)规定,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规定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公司的设立审批是指在公司设立登记前,必须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政府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审查批准。公司设立登记是指公司在设立时,由申请人依法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审查无误后予以记载法定登记事项的行为。 依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审批及登记都是公司设立过程中依法所为的行政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发生的阶段不同。 审批程序在登记程序之前,即对于必须经过公司设立审批才能设立的公司,必须先通过审批获得许可,才能着手进行设立活动。 (2)主管机关不同。 公司设立登记一律由法律规定的公司登记主管机关进行;而审批则是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政府主管机关或者政府授权部门进行。 (3)条件和程序不同。 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比较统一,所有的公司一律依《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而审批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往往只涉及某一类企业或某一行业的企业,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负责。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市场主体退出市场的两种方式,尽管两者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但其法律后果却大不相同。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企业的主动行为,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它既是出资人、股东的合法权利,又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吊销营业执照则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做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经营资格随之消亡,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次,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另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上所述,已经被工商机关吊销的营业执照,是不存在变更业务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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