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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失业保险在更换用人单位后可以继续缴纳。符合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年限可以累计。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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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失业保险在更换用人单位后可以继续缴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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