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因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
失业保险金累计缴纳年限可以累计。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时间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
社保是按照市级单位进行划分的,员工只要是在本市缴纳的社保都是可以直接累计的。如果非本市内缴纳的社保是需要通过社保转移进行办理的。《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要累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根据失业者的累计支付年数和年龄决定,在同一支付年数下,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基准随着申请人的年龄增加而增加的失业者没有申请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之后申请的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再次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支付时间可以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上次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的再就业后不到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和上次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合并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4,404人已浏览
119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