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
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有具...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假如你就单个借据对应金额进行起诉,是不可以在就另外的单个借据对应金额进行起诉,出现该情况法院会进行合并处理,以节省诉讼资源。 至于管辖法院,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40、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由此可见,分公司可以在营业执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的民事行为,视为公司的民事行为;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并在其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何为“其他组织”?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进行了专门解释。根据其中第5项的规定,“其他组织”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只要依法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可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由此,分公司可以单独作为原告起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