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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目的不同: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讲讲征地和拆迁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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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者目的不同: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现在多是商业性拆,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 2、二者对象不同: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 3、二者依据的法律规定不同:征地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各省土地管理条例。拆迁主要依据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1)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应用《土地管理法》及其辅助法规中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应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2)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3)行为指向的目标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目标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目标是房屋。(4)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法律结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失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结果是拆迁房屋所有权的消失和房屋所有权的等价调整和价值的交换。显然,征收土地和拆除房屋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根据《城市物业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有些地方由一个单位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物业管理(或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该单位可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行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应当在各具体行政行为中首先依法行政。只有通过程序的正义,才能达到结果的正义,实现程序的公正,才能体现结果的公正。根据依法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和行政行为应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得混淆的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得混淆。
(一)适用的法律程序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适用《》及其配套法规中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规定;城市适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的规定。(二)适用范围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适用范围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的适用范围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三)行为所指向的标的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指向的标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城市房屋拆迁指向的标的是房屋。(四)法律后果不同。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导致的法律后果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消灭;城市房屋拆迁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被房屋所有权的消灭以及房屋产权的等价调整或者价值的交换。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依照《城市》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某些地方由一个机关统一负责土地管理和房产管理(或者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该机关可以依法分别行使该两项职权,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对征收土地和房屋拆迁实施行政管理。依法行政体现在每个具体行政行为上首先应该是依法定程序行政。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达到结果正义,只有实现程序的公正,才能体现结果的公正。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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