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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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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容貌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责任人和责任区范围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确定。责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城市容貌标准相关规定,做好责任区内的城市容貌维护工作。
机动车所有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车辆保洁责任制度。车容不洁的,自行清洗后方可上路行驶。客运、货运单位应当配置车辆清洗保洁设备,落实清洗保洁措施。其他社会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勘查;(四)责令城市容貌责任人履行相关责任;(五)对不履行城市容貌责任的行为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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