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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与否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建立,从实际用工之日起双方即建立劳动关系。...
1、经追认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属于有效合同。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订立合同事后未被追认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第三人承担,第三人超越越权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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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于。要约并不算是合同,只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要约必须是一种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应表现出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繁简不同,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2、按法定要求明确提出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以供对方考虑。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且确定。因为要约被对方接受,就可以成立合同,并因此而发生其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一项明确的要约应包括: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及时间和地点。 3、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这一等待期限又称为要约期限。要约必须送达对方当事人,一旦要约被对方所接受,要约人就要受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送达被要约人时,受要约人才能对其进行考虑并决定是否接受要约。 4、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要约,一旦被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先谈谈宇航员的名字,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个人名称权,未经许可,作为商标注册显然是应当禁止的,否则,可能会视为侵犯宇航员个人的名称权。因此,商标局完全会禁止未经宇航员个人许可或授权的对于宇航员个人名称的注册申请,这同样适用于宇航员个人的肖像的使用。特别注意,即使用其他人的姓名偶然与宇航员个人的名称相同,也并不意味着其可以用自己的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因为此时作为宇航员的名称的商业保护,可能要优先于其它普通人的名称。再谈谈“神6”、“神7”,。,注册申请。排除注册商标不应当有不良影响的规定,也无先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与申请,则笔者认为企业或自然人都可以注册“神6”商标,因为这种名称并未存在法律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有人会认为有商业利用价值,即所谓的“商业化权”,但法律并不承认与保护该权利。不过商标局在目前情况下,可能会以不良影响为由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注册“神6”加以驳回,不过这是两年后的事了,因为审查需要两年时间(等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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