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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合同是否还有效要看合同的性质。 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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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一方死亡,合同是否还有效要看合同的性质。 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 《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签订合同的一方死亡,如果合同具有人身专属性,合同效力终止;如果是财产合同,一方死亡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应当终止的除外。第九百三十五条规定,委托人因委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委托合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受托人应当在委托人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清算人承担委托事务前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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