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节能目标...
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全面负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以及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的具体范围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鼓励、支持公共机构采取下列节能技术措施,降低办公运行成本:(一)提高电梯智能化水平,自动实行无负层电梯三层以下停开,非高峰时段减少电梯运行台数,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非工作时间控制使用电梯运行台数和频率;(二)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推广应用分区、分时、分级自动调控装置,控制照明亮度和分布密度;(三)推广微灌、滴灌等技术,实施科学养护灌溉绿地;(四)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推行无纸化办公,推广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自动化办公系统的应用。
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市公共机构节能中长期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节能目标和指标、节能重点环节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按照年度将规划确定的节能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本级公共机构。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应当包括所辖镇公共机构节能的内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84人已浏览
369人已浏览
3,042人已浏览
67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