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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侵权行为可能在侵害某一特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起诉至法院。经营者涉嫌消费过程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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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侵权行为可能在侵害某一特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这就会产生权益受到侵害的特定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私益诉讼,与特定主体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问题。《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后,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申请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主张权利。对此可从三个方面理解:一是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并不影响受到同一侵权行为损害的消费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私益诉讼主张权利。二是基于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原告资格、诉讼目的、诉讼请求、适用规则等差异,消费者申请参加诉讼一并审理的主张不能得以支持。三是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受理后,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基于搭公益诉讼“便车”之考虑,请求对其已经提起的私益诉讼予以中止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系统(以下简称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范围如下:⑴下列投诉应予受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消费者的九大权利”: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⑸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⑹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⑻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⑼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作为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必须毫不犹豫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提起讼诉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有以上条件的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可以选择或者委托仲裁组织指定仲裁员;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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