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美国工作生活,涉外婚姻办理离婚手续是涉外婚姻登记事项: 结婚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内地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华侨在mainlandChina自愿离婚,男女双方应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具体要求的证件和材料如下:(一)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结婚证;(三)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此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而不回国。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委托书和意见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的驻外使领馆认证,也可以由我的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应当出具公证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书面意见。
涉台诉讼离婚需提供以下材料: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簿、;(二)本人的;(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