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职务作品分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作品的所有者是不同的,对于一般的职务作品而言,一般都是职员个人拥有该...
1、一般职务作品 符合一般职务作品的三个要件的作品为一般职务作品: (1)作者为单位的员工; (2)作者的创作工作是为了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主体主要是: 一、雇佣作品(职务作品)的权利主体,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二、委托作品的权利主体,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合作作品的权利主体,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对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四、演绎作品的权利主体,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但演绎作品的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作者的著作权,并无权阻止他人对同一原作演绎。
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都属于单位所有,法人作品一般都是通过股东大会的决议之后,由公司的高层创造出来的产品,此时并不需要给他人发奖金,但是对于特殊累心规定职务作品,其若是被创造出来,单位是需要支付给职员较高的报酬的。
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均属‘职务作品’范畴,所不同的是:单位作品(或法人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由上可见,法人作品与一般职务作品的本质区别在于:创作是代表了作者意志还是单位(法人)意志。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前者(法人)行使完整的著作权,后者的作者享有署名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4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