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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经审查,原案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
不能。经查明属于虚假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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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原告撤诉后,一般可以再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或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会受理离婚诉讼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 144、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一样,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尽管法条规定的是“可比照”而非“应比照”,理论上讲也有可能受理。但实践中,一般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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