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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纠纷原告撤诉后,一般可以再起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原告撤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对你的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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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与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一样,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尽管法条规定的是“可比照”而非“应比照”,理论上讲也有可能受理。但实践中,一般都不予受理。
现在不能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撤诉是原告的一项诉讼权利。对于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告在判决前,可以撤诉。但是原告撤诉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告的撤诉有两种情况。一是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没有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在一定条件下,原告还可以起诉,要求通过司法程序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另一种情况是处分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处分了自己的实体权利。此种撤诉,原告不得再起诉。离婚无新半年内不得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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