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通常是指纠纷的诉讼管辖,即哪个法院应该提起诉讼解决相关纠纷。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不仅涉及法定管辖,还涉及协议管辖。...
租赁合同中房屋装修问题: (一)租房屋装修问题,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在民法理论上观点基本一致。一般认为房屋装修应当属于添附的一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租赁合同中房屋装修问题: (一)租房屋装修问题,我国法律虽然没有专门的规定,但在民法理论上观点基本一致。一般认为房屋装修应当属于添附的一种,即附合。房屋装修虽然构成附合,但并不能当然地被不动产所有权吸收。而应侧重于合理有偿的原则处理好房屋装修。 (二)对承租人装修物价值的认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赁房屋期内根据租赁合同的用途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均规定,装饰物在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归出租人无偿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往往因为合同无效或者当事人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装修物,这就存在对装饰物现价值的确认问题。所以首先应由租赁双方对装修物进行协调,这样既解决了问题,同时也节省减少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委托评估评估机构对装修物的价值进行评估。一般评估是按照装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计算折旧,房屋装修物的使用年限应与租赁期限相符,故装修物收回时的现价值应当按照租赁期限的计算标准的折旧。
说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通常是指纠纷的诉讼管辖,即哪个法院应该提起诉讼解决相关纠纷。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不仅涉及法定管辖,还涉及协议管辖。为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定管辖,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对合同纠纷案件的协议管辖作出了相应规定,即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定房屋租赁纠纷管辖的批复》中规定: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部分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以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管辖。综上所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4人已浏览
571人已浏览
127人已浏览
1,6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