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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的规定:1、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工作以确保劳动者安全健康; 2、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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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费的规定:一般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费,又称高温津贴,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的一种)。高温费,其实在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及,但是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实存在关于劳动安全、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的具体规定。高温费主要见于下列文件(该文件也并未直接使用“高温费”一词,而是使用“高温津贴”):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2.《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1〕141号)。3.《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法》。[1]同时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关于高温费的具体发放方式,各地可以参照各省级人社部门等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工人工资。雇主还应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怀孕女职工不得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和33℃以上的工作场所安排露天作业。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安排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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