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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被告人在看守所的情况:被告人在看守所关押,如果法院准备开庭,会在开庭10天以前,将开庭传票送达给被告人的。《》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
涉嫌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具体量刑还要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看认罪态度、情节轻重,调查与核实相关证据、事实后,才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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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已经两个月的话,应该早在一个月的时候就已经被转为逮捕了,所以不要再想做取保候审了,即使对方谅解也不能影响公诉案件的继续向下面走程序。理论上说接下来只有两个环节还有可能达到放出来的可能,一个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一个是在法院审理阶段争取判缓刑。除此之外是坐牢坐定了。所以如果前期没请律师的话,这会儿就不能再拖了,尽快委托律师开展补救工作吧。
《刑诉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时间一般为1个月,他们主要是再次确认事实的真相,对需要对事件负责的人进行进行一个总结,分清楚哪些人是受害者,哪些人是造成伤害的人,也就是犯人。这个就和检查作业一样,检查一遍,再复查一遍,当然,对两个机关而言,肯定不是一遍的事,而是反复的去审查,因为这关系到一个人或者多个人的命运。情况理清楚了,犯事的程度也知道了,就需要人民法院去判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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