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
右转车已经驶入车道,后面的撞上来就属于追尾了,追尾车辆全责。根据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针对交通意外做出的职责认定,不是一种具体的行政做法,不具可诉性。对意外的职责认定是公安机关通过现场勘探、证据采集、技术判定等活动后形成的一种对交通意外发生的事实、形成的原由、两方职责分担判定总结的结论,是处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确定民事、刑事和行政职责的依据,并不具有处罚、创设权利义务的性质,不符合行政做法的构成要件,是一种非行政做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置道路交通意外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限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做出的道路交通意外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的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职责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如果追尾司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追尾事故是由前车堵塞变道造成的,前车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但是,如果变道车已经变道,且不能证明前车变道,则后追尾车辆负全部责任。
在车辆变更车道时发生后方撞击事故,责任归属应根据各方过失程度进行划分。当机动车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应按其责任限额进行赔偿。若赔偿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则过错方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当事人都有过错行为,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进行衡量,并按照相应比例分配责任与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2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43人已浏览
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