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代位权的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要约收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范如下: 1、股东待遇平等原则。 2、要约谨慎原则。 3、阻挠不得滥用原则。 4、保护中小持股者利益原则。
代位权有哪些法律特点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具有以下特点:A.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B.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C.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D.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再从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代位权的行使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行使代位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③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④债务人的怠于行使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进行。
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73条中的规定其实就是对代位权的定义做了解释,是指在债务人在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6人已浏览
72人已浏览
61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