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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申请书模板如下, 债权人:××家用电器公司 营业地址:××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黄××,该公司经理 债务人:...
重整申请权人应在债务人的重整程序中享有合法权益 企业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重整申请人与重整申请权人不同,法律意义上的重整申请人可以不用满足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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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1、破产重整的申请人有:债权人、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2、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是可以提出的,一般以重整优先。 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公司之所以破产往往是经营不善,因此公司作为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依法及时申请破产,防止债务人财务状况进一步恶化。这就要求公司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3.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行使以下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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