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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是指公司存续的有效时间,分为有期限和无期限两种。有期限又分两种情形:一是自拟期限,指股东或发起人在章程上载明了营业期限;二是法定期限...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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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属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解散情形之一: 1、如果股东无意继续经营,则办理清算、注销手续; 2、如果全体股东还想继续经营,则可召开股东会对延长公司经营期限进行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3、如果部分股东不同意继续经营,则可以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1、外资企业经营期限我国法律没有作限制,如果需要延长,必须在期限届满前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申请延长的申请书,由审批机关在3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外资企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与经批准的该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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