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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控制交通违章和,本市实行交通安全责任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
二轮摩托车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只准在本车道右侧行驶;(二)不准曲折行驶;(三)不准与其他车辆在本车道并排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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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的车辆、物品,可以予以扣留:(一)无号牌、无行驶证的车辆;(二)有交通肇事嫌疑或者犯罪嫌疑的车辆;(三)需鉴定的车辆;(四)转向器、制动器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当场不能修复的;(五)车辆号牌或发动机、底盘号码与记载不符的机动车辆;(六)转借、涂改、伪造、挪用、冒领号牌或行驶证的机动车辆;(七)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而在道路上继续行驶的车辆;(八)非法占道的物品。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须按规定的期限参加检验;不能按期检验的,须事先办理延期手续。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须交验、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及有关证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机动车进行临时检验。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同向划有两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车辆行驶;(二)在同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侧车道供小型客车行驶,中间车道供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带挂车的汽车除外)、客运出租汽车行驶,右侧车道供其他机动车行驶;(三)在设有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上,只准公交车和交通班车行驶,其他机动车需穿行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转弯的,在不影响公交车辆和交通班车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30米的距离内借道行驶;(四)在不妨碍其他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除轻便摩托车外,可以向左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超车或向右借用相邻的一条车道(不含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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