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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
由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和受派遣劳动者三方,包含派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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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出现工伤事故之后,应该是劳动关系存在的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而员工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那么应该由派遣公司进行处理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劳务派遣劳动者受工伤的,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赔偿项目;劳务派遣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
劳务派遣职工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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