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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破产法第42条的规定,之前的债务不属于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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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违约,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合同违约一般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但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诉讼期间,法院未裁定合同无效的,当事人需要履行合同,人民法院裁定合同无效的,不需要履行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或者实际上不能履行;(二)债务标的不适合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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