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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如下: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2、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
股东可以行使的权利有:知情权、质询权、表决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权、投资收益权、提案权、违法决议撤销权、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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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有权利转让股权。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利,公司股东有权自主处分所持股权,但股权转让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股东依法享有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收益分红、参与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3、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4、公司解散时,股东享有依据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6.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 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 8.股东优先认购权; 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 11.公司重整申请权;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 风险提示:股东权利需一并转让,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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