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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鉴定机构可以聘请本机构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鉴定。鉴定机构聘请本机构以外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鉴定,应当经主办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
授权签字人、实验室负责人审核鉴定文书,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签发鉴定文书,应当逐一审验下列内容:(一)鉴定主体是否合法;(二)鉴定程序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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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工作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并对本人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鉴定的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负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办理案(事)件部门不得委托该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一)未合法取得鉴定资格证书的;(二)因技术用房、仪器设备、鉴定人能力的缺陷无法保证鉴定质量的;(三)出具错误鉴定意见未有效改正的;(四)故意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的当事人仍然从事鉴定工作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鉴定机构受理鉴定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查验委托主体和有关手续是否符合要求;(二)听取与鉴定有关的案(事)件情况介绍;(三)查验可能具有污染、爆炸、放射性、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的检材或者样本,对确有危险的,应当在排除危险后受理;(四)核对检材和样本的名称、数量和状态,以及检材和样本的来源、采集和包装方法等;(五)确认是否需要补送检材和样本;(六)核准鉴定的具体要求;(七)鉴定机构受理人与委托鉴定单位送检人共同填写《鉴定事项确认书》(一式两份,鉴定机构和委托鉴定单位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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