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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户口管理,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关于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的回答为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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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户口审批,及新办一般程序 1.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2.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3.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 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5.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 6.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 7.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 十六、决定公开 依法依申请公开。
根据规定上海市集体户口落户标准如下: 1、夫妻双方需有一人为上海户口 2、外地配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3、外地配偶要身体健康 4、外地配偶要属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意思就是要么是当地的公务员,要么就是当地接收了户口,档案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并且要有当地的社保交费记录。如果没在户口所在地工作过,是不行的。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公安部门、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派出所按权限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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