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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户口审批问题如下 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户口办理部门是指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及公安派出所,其中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由其所属人口管理部门具体办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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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程序:(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关于这个上海市社区户口,若在工矿企业工作,则被称为“城镇职工”。以上“市民”或“城镇职工”所拥有的户籍称为城镇居民户口。
办理本事项您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或从公安门户网站下载) 2、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房屋有效权证”主要是指以下凭证(只需提供一种)1、《上海市房地产权证》;2、《上海市租用居住公房凭证》;3、《房屋所有权证》;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房屋凭证,如《宅基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明确产权归属的法院判决书等) 3、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4、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5、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居民户口簿》的,还应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如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系原外省市迁沪落户的,还需附审批落户档案) 6、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7、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是指:1、夫妻双方的《结婚证》;2、申请人《婚姻状况声明书》;3、离异再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丧偶再婚的还应提供前夫(妻)死亡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8、随迁子女的出生凭证 9、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10、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第四,了解一下本事项的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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