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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积,因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根据累计缴费时间决定的: 1、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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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可以累计。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不足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再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之前应领取但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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