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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部门签发的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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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怀孕后,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资的主体是企业,二者不可以相互代替。根据相关规定,社保机构按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内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此,生育津贴是拨付给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的,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可兼得。
领取东莞生育津贴流程1、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二、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和生育医院。三、办理医疗登记表。四、社会保障局核对生育期间的相关费用。5、女职工出院后,用人单位向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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