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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经生效,且在履行中。一方主体去世了,土地承包合同甲方去世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履行。除非合同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可以和对方解释清楚,如果对...
1、农村土地中,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土地(口粮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包户内部分承包人去世的,由其他承包人继续承包土地;承包户内成员全部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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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退回,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和以其他方式承包两种类型,其中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家庭,而不可能属于某一个家庭成员。除林地外的家庭承包,当承包农地的农户家庭中的一人或几人死亡,承包经营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该农户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当承包经营农户家庭的成员全部死亡,由于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是以集体成员权为基础,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不能由该农户家庭成员的继承人继续承包经营,更不能作为该农户家庭成员的遗产处理。
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就是说,我国农村的耕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论家庭内还有几个人都全额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户主死亡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没有影响。 当然,如果当时作为承包家庭的成员都已经去世的,村集体应当将土地收回,不再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1.如果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是独自一人,没有子女和配偶,那么他过世之后,其原来分配的土地应该由村委集体收回。那些由去世农民的外村亲戚继承土地承包权的现象,是违规的。 2.如果在某个农村地区,承包土地的这一户农民不幸全部身亡,那么村委集体应该收回土地承包权限,把所回收的土地作为农村集体的机动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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