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通常为将来的债权; 2、最高限额抵押必须预定最高限额外负担; 4、最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担保的债权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体地肯定所担保债权的数额。一般是为将来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是为已经发生的债权担保。 2、最高额抵押权并不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最高额抵押权并不因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零时消灭,这种抵押权并不像一般抵押权那样从属于债权。 3、双方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是主债权确定的期间(或称为主债权发生的期间),而非主债权的履行期限。 设立最高额抵押权以后,抵押当事人不必再为约定期间内发生的每一起债权去设定担保。因此,当事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并经登记机构登记后,抵押权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经存在的某一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以外,无须再将往后的债权合同交给登记机构。
一般抵押权担保的是一个且已经发生的债权,金额是确定的,而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的数量是不确定的,而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连续发生的债权,其金额是不确定的。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相比更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1、最高额抵押系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担保制度,属于特殊抵押形式。 2、最高额抵押与普通抵押权都具有从属性,但是最高额抵押权的从属性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特殊性体现在:最高额抵押在决算前与被担保债权中的个别债权无一一对应的担保关系,与具体的单个债权无从属性;最高额抵押在决算前不随被担保债权的转让而转让,在转让上与被担保债权无从属性;决算后仅在最高额内对决算的债权负责清偿。对于最高额抵押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适用法律关于抵押权的一般规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2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