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保存,一份交劳动者保存,一份放劳动者档案。应该公司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如果原件不够,可以请收...
(1)国家计划变更,工程停建、缓建; (2)代办工程资金不足; (3)工程材料、设备不配套,一时难以解决; (4)承包方内部情况变化,难以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解除合同的函件 致***公司: 贵司与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协议》,约定:*********(协议相关内容)我司在协议签订后即按协议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但是贵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期间,经我司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贵司从未主动向我司通报关于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计划。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也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 现我司根据协议第****条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 1、贵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于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2、贵司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我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司不仅需向我司给付上述货款及利息,还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目前来说,法律只是规定了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定情形,但除了劳动合同法中针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明确规定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外,对于其他情形的劳动关系解除形式,法律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换言之,只要法定情形出现,解除权方向相对方作出解除意思表示,劳动关系即告解除,履行书面手续并非必要。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倘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条规定说明了出具解除或终止合同证明,实为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失业救济权以及再就业权而应负的后合同义务,同时也说明,用人单位不履行书面解除义务,将导致行政责任或赔偿责任,但不影响劳动关系解除的效力。 劳动关系起止时间的认定,其意义不仅在于确认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而且还涉及劳动关系项下的实体权利义务和利益问题,如果主观上劳动关系双方已无履行劳动关系的意愿,客观上双方也无履行劳动关系的行为,这种情形下再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对用人单位来说是不公平的,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原则。
单位让你填写劳动合同解除说明书,就说明单位要解聘你了,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7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