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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要求出售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损失。 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
1、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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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XX,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 被告:李XX,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与原告解除《房产买卖合同》;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定金元人民币及利息;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房产转让价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元人民币;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座落于区栋单元号房产转让给原告,房屋成交价格为113万元人民币。合同第十五条【特别备注】约定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原告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20000元人民币,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原告补交定金人民币10000元,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除购房定金以外的房款,合同还对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等进行了约定。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定金并履行了约定的其他义务。但被告未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第二条【卖方过户委托公证、赎楼、交房产证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原告无法继续办理后续的买卖手续,之后被告又将涉案房屋转让并过户给第三人,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1、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 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2、集资房买卖或无法办理房产证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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