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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以补缴。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每月从工资中扣缴。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公积金汇入住房公积金专户。存款困难的,经住...
在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执行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的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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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即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蓄余额强制执行。对于有余额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需要制作冻结住房公积金裁定书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主文需要写清楚冻结住房公积金。冻结期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实践中因公积金提取限制较多,法院冻结后划拨困难,通常按动产期限操作冻结一年。
根据最高院批复精神,并借鉴各地的经验,我们认为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就可以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此时的执行不会影响保证住房公积金这项政策专项资金的稳定和规模立法目的,不会影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正常运转。 另外,当住房公积金已经失去其住房保障功能时,如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已经有自有住房,且没有购房贷款或者购房贷款已上海经清偿完毕的,或者被执地址电话行人户口已经迁出所在微信市、县,但住房公积金尚未提取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冻结、扣划,但是在此种情况下,需要谨慎对待,妥善处理与行政管理权之间的协调关系。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规定中,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规定婚后夫妻双方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即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为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对夫妻共同财产即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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